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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欺凌,你应该知道的事

2023-04-20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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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是指同学之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主要发生在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校园欺凌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一个针对校园欺凌全国性的调查数据,参照国外的调查数据:85%的女孩和80%的男孩报告在学校受到过至少一次的欺凌,10%-15%的学生曾经欺凌过他人。2021年,日本一年就有两万多件校园欺凌事件。


表现形式


1.语言欺凌。主要指包括起侮辱性外号、造谣污蔑等一系列对学生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2.力量暴力。主要指包括校园凶杀、打架斗殴、抢东西、强索钱财、毁坏物品等一系列对学生身体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力量暴力在校园欺凌现象中最为普遍,有可能导致受害者形成反社会人格,同时也可能导致施暴者成年后很难获得社会的认可,社会归属感长期得不到满足,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3.心理欺凌。主要指包括孤立、侮辱人格等一系列对学生的精神造成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欺凌行为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粗言秽语、喝骂。


2.通过身体或物件对受害者进行重复的物理攻击,如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损坏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或因为以上物品嘲笑受害者。


3.欺凌者明显比受害者强,欺凌通常发生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


4.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5.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做的事,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6.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7.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8.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集体抵制某一件事)或排挤受害者。


9.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0.画侮辱画。



多样性


对象多样性: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人员呈现低龄化。


形式多样性:生理侵害、人格侮辱、心理伤害、网络传播等。



群体性


施害(施暴)方往往是两人以上,当事人双方在实力上不对等。



隐秘性


由于校园欺凌多发生在课堂外,施害(施暴)方在选择作案时间、地点上较为隐秘,且事件发生后,多数受害学生选择沉默,从而使此类事件不可预知和避免。



反复性(演进性)


已知的校园欺凌事件多具有反复性,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伤害次数和程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严重性


不管是校园欺凌还是校园暴力,都会对受害学生造成肉体或者精神上的伤害,构成心理问题,从而影响其人格发展,如:恐惧、消沉抑郁、创伤后遗症、忧虑、失眠、胃痛、吸毒、酗酒、自残、自杀或其他影响(常常逃学、对老师不恭敬、寻求黑社会报复等)。



学生自身的原因


1.施害学生身心不成熟,易冲动

一个人,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生理和心理也会逐渐发展。但是很多时候他们的认知能力和控辩能力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辨别是非和自控的能力比较薄弱,很难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处理问题时极易冲动。


2.不良交往,极易形成伙伴集团

随着年龄的增长,家长和老师不再是学生的模仿对象,学生会开始选择和同龄人交往并融入到群体。为了在群体里占有一席之地,学生往往会选择被同化,而未成年人的思想往往很不成熟,如果受到不良团体的挑拨和唆使,很容易就会实施犯罪造成危害后果,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不具有罪恶感。


3.虚荣心,爱模仿,特别要“面子”

这个时期的学生心智还不成熟,急需证明自己,期望别人把自己看成大人,爱出风头,喜欢逞强,希望当“老大”,极其容易用暴力来思考和解决问题,满足经济上的现实需求和心理上成就感。


4.法律意识淡薄

很大程度上,实施欺凌、暴力行为的学生大多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实施这种行为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和责任。


5.受害者忍气吞声或以暴制暴

受到侵害的学生,会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忍气吞声,而恰恰是这种忍气吞声,更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还有另外一种就是以暴制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种则会造成新的校园暴力。两种情况在某种意义上都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前者会产生心理问题,情绪不稳定,学习兴趣锐减,甚至神经失常;后者不但不能远离暴力,反而会使自己深陷其中。



外界因素


1.家庭:

过度溺爱导致学生形成任性、骄横等不良性格;不良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背负过多压力,催生心理障碍。


2.学校:只重视成绩而忽视了道德教育;平时缺乏管理,出了事又急于息事宁人。


3.社会:暴力影片、游戏等引起青少年模仿;社会不正之风影响青少年的是非观;部分媒体过度过细再现犯罪经过。


4.司法:法律界定不清淅、惩戒不严;缺失法制教育;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让不少孩子有恃无恐。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与同学和善相处。“有矛盾,不冲动,多尊重,多谅解。”有的同学遇到矛盾时,尽量不要激化,应该宽宏豁达,不应为一丁点儿小事僵持不下,斤斤计较,甚至拳脚相加,做出降低人格的事情。


2.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不招摇、不漏财、不独行。”学校僻静的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都是校园暴力的多发地带,我们在这些地方活动时尤其要注意,最好结伴而行。


3.养成善于观察的好习惯。“多留意,少接触,有苗头,及时避。”



应对欺凌,临危不乱


1.遭受语言暴力时的自救

应对语言暴力,我们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淡然处之;自我反省;无畏回应;肯定自己;调整心态;法律维权。


2.遭受行为暴力时的自救

如果被攻击者殴打,我们应该这么做:找机会逃跑;大声呼救;借助一些小动作给自己寻找逃跑的机会;求饶,求饶不是懦弱的表现,是减少伤害的策略;如果以上退路被攻击者截断,那么应双手抱头,尽力保护头部,尤其是太阳穴和后脑。



及时报告,以法维权


“沉默羔羊”往往会导致新的暴力事件发生。自己或发现他人遭遇紧急情况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或警察求助,采取最有效的救助措施。



应对暴力,需增强五个意识


1.要有依法的意识。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要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3.要有方法和策略意识。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切记不能蛮干。


4.要有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巧为的意识。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他人实施救助。


5.要有强烈的报告意识和证据意识。及时上报并注意搜集证据,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出示。 


基本方法: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

(7)堂堂正正,不贪不占。

(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


我们一定要记住:当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时不轻言放弃,当他人的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尽自己所能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作为学生,遇到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时,应该知道如何预防、处置。


当校园欺凌(暴力)发生时,我们在强调保护受害学生的同时,作为学校、家庭、社会应该如何处理和对待施害学生,才是杜绝校园欺凌(暴力)再次发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1.引导施害者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了解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而不是因为害怕惩罚而停止不良行为。


2.引导施害者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注重施害者、受害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4.除必要的惩戒之外,适时的心理辅导必不可少。


5.多关注学生的家庭、生活状况。


6.正确的社会交往方式,往往是立足社会,获得人生成功的关键。


7.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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