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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长应当成为师生校园安全的保护神

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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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

《工作规定》要求,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奖励等工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负责本地区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检察机关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法治合力。《工作规定》指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检察机关,推动法治资源均衡发展,优先保障偏远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和专门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配置,鼓励和支持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设立法制副校长,是多地教育部门的一贯做法,目的是通过法制副校长,对青少年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同时加强学校与司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对学校周边环境实施综合治理,以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安全,法制副校长的设立也对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各地目前具体运作的过程看,法制副校长的设立远没有达到即定的目标,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就笔者所在地区看,教育行政部门几乎每年都要召开一次法制教育工作大会。会上,由教育部门牵头,分别为辖区内各中小学聘请一名法制副校长,当场发放聘书,并明确其职责。这些被聘请的法制副校长,大多是公检法部门的业务骨干或领导,平时事务繁忙,做得好的每年能给所在学校学生上一、两次法制教育课,不好的甚至一年都难得进学校一次,更谈不上帮助学校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了,法制副校长仅仅是个“挂名”。

对此,《工作要求》明确规定:由检察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并规范了他们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校园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治理校园欺凌意义重大。由此可见,法制副校长的聘任不能仅仅是个“挂名”,而应当成为校园安全的保护神。依据《工作要求》设定的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笔者认为,法制副校长在维护校园安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可用“教、联、管”三个字概括。

首先是“教”。法制副校长要参与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的制订,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校本课程,并根据当地治安形势的变化,联系不同学段实际,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每学期对学生至少开展两次以上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或报告,同时要针对不同学段法制教育目标,组织学生开展案例情景模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体验活动,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尤其针对校园欺凌,法制副校长要对学生进行科学的引导,讲清危害,并教会学生预防欺凌的办法和处理的过程。

其次是“联”。法制副校长要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建立校园欺凌防范机制和校外综合治理机制。同时,要了解和掌握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动向,及时排查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苗头,为学校提供开展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联合多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秩序综合整治,从外部环境入手,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再次是“管”。法制副校长要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管好学校安全保卫人员,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校园欺凌隐患。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联合家长,做好教育、转化工作,防止恶性欺凌事件的发生,并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监督和转化措施。同时,要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安全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欺凌事件,要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遴选一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且有教育情怀的检察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要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和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保障、评价考核和表彰奖励等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的法制副校长,要及时给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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