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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打破教师“铁饭碗”了?

01-11 08:34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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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早上起来,看到一条新闻,吓了一跳。

标题是这样的:《重磅!教师不再是“铁饭碗”!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政策真的来啦!》


不知道谁总是对教师这个职业的稳定性不满意,反正打破教师“铁饭碗”的说法过些日子就要有一次。


这一次是咋回事,我仔细看了一下,发现原来是在北京市丰台区出台了一个《关于推进丰台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讨论稿)。


丰台区教委副主任翟洪臣在解读时提到:“要打破‘铁饭碗’观念”,《措施》提出要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学校加强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对于教师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聘期结束后学校可不再续聘,或降低岗位等级、调整岗位聘用。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不知道对这个新闻做评论的人是不是不太懂得相关的规定,其实类似的要求一直就有。


比如201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而定期注册不合格的条件之一,就是“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对于教师来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是一道红线,很多地区都有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的规定。
不过,一位教师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不合格,这其实是非常罕见的。


说实话,笔者当了几十年教师,还没有发现身边哪位教师平白无故考核不合格。


只要老师不犯特别大的错误,比如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比如违法乱纪,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在学校正常履职的教师,不会考核不合格。


所以,教师退出机制虽然一直存在,但和打破“铁饭碗”还不能划上等号。


只有“不合格”了,而且还得连续两年“不合格”才有解除聘用合同的可能,这样的职业不就是“铁饭碗”么!


当然,一说起打破教师“铁饭碗”,就有人攀比公务员,说先从公务员开始。


其实公务员的退出规定比教师的还明确,在《公务员法》里就明明白白地写着。


该法的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其中第一条就是“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其实和教师一样,正常履职的公务员,也极少有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更不用说连续两年。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除了犯了严重错误或真的在单位里啥也不干,被辞退的公务员其实很少。


个人理解,丰台区教委副主任说的“要打破‘铁饭碗’观念”,重点在“观念”两个字。


由于一些教师的心里有“铁饭碗”的观念,以为自己不管怎么做饭碗都能保住,所以敲一下警钟,告诉这些教师“铁饭碗”也有拿掉的可能。


但这样说,并不是想把所有教师的“铁饭碗”打破。


总的来说,公办学校的教师和公务员一样,职业稳定性还是蛮高的。


教师也罢,公务员也罢,其退出机制是为了少数不合格者,而不是大多数人。


对于不合格的教师,对于严重违反师德甚至违法乱纪的教师,当然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但对于遵纪守法,努力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的合格教师,饭碗其实一直是稳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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