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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途留学 | 政策颁布!中央组织部等十部门,全方位支持留学生回国就业创业!

2024-12-31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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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支持留学生回国就业创业 

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

留学生回国之后就业的问题一直是许多留学和准备留学的同学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移民局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吸引更多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创业和为国服务。


关于就业内容


《意见》明确,将留学回国人才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促进留学回国人才高质量充分就业。留学回国毕业生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招聘(录)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吸纳类、技能培训类、就业见习类、创业扶持类等政策支持。持续推进就业见习岗位募集,组织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才参加就业见习,鼓励见习单位按规定积极留用见习期满留学回国人才举办留学回国人才专项招聘会,加强国家留学人才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关于创业内容


《意见》明确,将支持留学人才回国创业,搭建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投入力度,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为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平台。

关于学历认证


《意见》提出,要规范留学回国人才学历学位认证,不断提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专业化水平。留学回国人才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对应关系的,可作为在国内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的条件或参考依据

关于职称评定


《意见》表示,要畅通留学回国人才评价渠道。留学回国人才在国内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比照国内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支持有关地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商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按规定对留学回国人才持有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予以认可,并对应相应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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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留学生

有什么政策利好?

上海


此前,上海人社局在留学生落户系统内更新了落户激励条件中的全球前100高校名单:除了保留2023年公布的大学名单之外,又新增了15所大学。

落户政策

1、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其中,境外高水平院校(500强大学)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2、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境外硕士;

3、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4、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1年;

5、留学生交1年社保和个税,按照1.5倍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

创业补贴

1、留学人员申办企业“一门式、一条龙”服务;

2、实施“上海市居住证”B证制度,推动海外人才的柔性流动;

3、启动《上海市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资助新近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可获得50万元的政府资助资金。

住房和生活

1、在上海虹口区、宝山区、杨浦区、徐汇区、闵行区、松江区、浦东区租房均可以申请6个月补贴0.7万-3万/月;

2、取得沪籍后未婚也有1套购房资格;

3、留学生购车可免征约10%车辆购置税,可减免进口零部件海关关税。

子女入学政策

落户后,随归子女或国内随迁子女,参加中学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其中学生本人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的,在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予以适当加分优惠,具体方法另行规定。


北京


落户政策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者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性质的研究工作;

2、在国(境)外学习360天(含)以上;

3、学业结束后首次回国,到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的时间不超过两年;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与国内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已解除劳动关系;

6、回国后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且有在用人单位不低于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或者被录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能够提供《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

7、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创业补贴

为海归留学生建立了留学生创业基金,创业基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官方评审后给予对应的资金支持。该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留学生来京创办企业,可凭护照直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审后,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

留学生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地创业,可申请园区相应的种子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

留学生申请市、区县政府设立的各类中小型企业创业引导资金的,优先给予支持;

留学生在京创业中取得银行贷款的,政府给予部分或全部贴息支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留学生来京创业和工作,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可免征营业税;

对于返京创业工作两年以内的留学人员给予科技项目择优资助,优秀科技项目科获得2-15万的资助;

获得北京市“特聘专家”称号的人士可以获得100万元奖励。

住房和生活

住房补贴:留学生可以优惠价格租住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提供的短期周转性住所,也可由用人单位以合约形式提供住房;

可免税购车。

子女入学政策

未成年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已在国外高校就读的子女,可申请到北京地区高校插班学习;

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同等条件下本市高等院校可优先录取。


广州


落户政策

1、广州在2024年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这意味着只要留学生们在广州找到了工作并开始缴纳社保,就可以落户。

2、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4、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5、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有广州参保记录;

6、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2年内)中办时须有广州参保记录,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有连续6个月的广州社保记录:

6、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创业补贴

为留学人员提供了一次性1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机会,只需将创业项目申报给科委即可;

每位留学人员还有机会获得最高2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以及一次性的5000元创业资助;

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最高可贷款20万元。

住房和生活

南沙区:开放人才公寓,租金标准不高于市场价的50%;

黄埔区:本科生可以申请获得2万元的生活补贴,硕士生3万元、博士生5万元。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每年津贴最高20万,连发三年,每月最高有1万元住房补贴;

番禺区:租房补贴按照租金的50%给予(上限不超过1500元/月),补贴期为24个月;

越秀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获5000元/月,重点企业高级人才可获2500元/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青年创客新兴人才可获1500元/月;

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子女入学政策

子女入托和就读,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免收借读费;

颁发“绿本”,提供户口申报、申办企业等“一站式”服务;

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统一录取的,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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