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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提出这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不如多给高校自主权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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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学士学位制度已经建立近40年了,近期,为了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工作,提升本科教育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关于这一《办法》,不少媒体和公众都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上,而在今天,我们想从一个不同的角度去关注这个《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9年7月印发的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了一个“辅修学士学位”的概念,规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关于这一新提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补充解释道,目前,围绕复合型人才培养和优质资源共享,各高校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部分做法缺乏政策依据的问题。为分类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办法》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等3种学士学位类型。其中,对于全日制学生在本校自主选择读多个学位的,可以采取辅修学士学位方式


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一提法?这需要对其中涉及的概念进行分析。本文就将围绕“辅修”、“学位”等概念进行辨析,并尝试提出完善建议。


01

辅修的概念及其要求


辅修对应的英文单词“minor”有两个相关解释:


一为“A subject area of secondary concentration of a student at a college or university, or the student who has chosen such a secondary concentration”,即某学院或大学学生聚焦的第二学科领域,或选择了一个第二聚焦领域的学生。前者在我国国内又被称为辅修或副修专业。


二为“To choose or have an area of secondary concentration as a student in a college or university”,即作为一所学院或大学的学生选择或拥有一个第二聚焦领域。


由上可见,“辅修”的核心内涵是第二聚焦领域


从学术要求来看,美国学生辅修的课程或学分数通常约为主修的课程或学分数的一半。例如,宾夕法尼亚大学规定一个辅修通常需要与其领域相同的主修的课程数量的一半;华盛顿大学的主修至少要求50个学分,而大多数辅修只要求25-35学分。


从修读结果来看,美国学生完成辅修后,一般并不会被授予学位,甚至不会被单独发放辅修证书。如宾夕法尼亚大学、康奈尔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华盛顿大学学生的辅修会印在成绩单(transcript)上,而不会出现在毕业文凭(diploma)上。


然而,我国日前印发的《办法》规定:“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当然,这是因为美国学生完成的是“辅修”(minor),但我国学生完成的是原本的主修之外的“其他本科专业”(major)


不过,因为汉语的多义性,“辅修学士学位”可能仍会带来误解:完成美国意义上的辅修(minor),获得中美共同意义上的学位(degree)


令人担忧的是,近期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中的部分规定,进一步混淆了辅修(major)与主修(major)在内涵、修读要求及结果上的差别。《意见》提出的相关规定包括,“逐步推行辅修专业制度,支持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其它本科专业”,“辅修专业应参照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确定辅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来源:“微言教育”微信公众号)


02

学位的概念及其要求


学位是指“授予个人的一种学术称号或学术性荣誉称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学科领域里已达到的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领域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一般而言,学位“必须以高等教育的相应层次的教育作为基础或对象。两者类似名与实的关系,学位既不可能脱离相应层次的教育,也不可能自身直接成为培养人的活动”。可见,学位以教育为基础和前提。


进一步来说,获得学位的教育基础和前提一般就是主修(major)。为了取得毕业文凭、获得学士学位,学生至少要选择并完成一个主修。只有完成主修的所有要求,方能获得相应的学位。


而辅修学生因为在某个聚焦领域只完成了少量课程,所以无法获得学位


03

结论与建议:

淡化主辅修概念

落实高校学位授予自主权


辅修、学位与“辅修学士学位”并不是一回事。


辅修不同于学位,亦不授予学位。尽管“辅修学士学位”的提法为“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后获得的学士学位提供了政策上的统一称呼,但却杂糅了主修(专业)、辅修(专业)和学位这3个概念


从国外经验来看,根据目前笔者所见的资料,美国大学也并没有“辅修学士学位”(Minor bachelor's degree)这个概念。在美国的语境中,辅修(minor)即是辅修,学位(degree)即是学位,二者不会杂糅在一起。


从本质来看,“辅修学士学位”并非一种特殊的学位类型,只不过是学生在攻读原有的主修、获得一个学位之外,另外攻读一个或以上主修、获得一个或以上的学位而已,这两个或多个学位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有关部门之所以在学位名称前冠以“辅修”,还是受我国固有的主修、辅修观念的惯性影响。对于学位而言,其实并没有主、辅修之分。


因此,笔者建议,与其提出“辅修学士学位”这个容易引起混淆的概念,不如淡化主、辅修的观念,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个主修为基础攻读多个学位,且赋予高校更大的学位授予权,保障高校亦拥有开设多个主修、授予学生多个学位的权利




作者:张晓报,来源:一读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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