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4
申报对象
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就读海归学校的,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学费补贴(补贴仅基于学费,不含其它费用)。
1. 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
2. 领军人才:园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或培育)工程、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苏州市“姑苏人才计划”的各级领军人才(团队),以及入选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
3. 高层次人才:在园区创业或就业,在境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
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2020年9月3日至9月22日
(三)材料要求:
1. 基本材料(均需要提供)
(1)入学(入园)子女的户口本或护照:如为中国籍,请提供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子女页);如为外国籍,请提供护照。
(2)入学(入园)子女出生证明。
(3)家长(即人才)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护照:如为中国籍,请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长页);如为外国籍,请提供护照。
(4)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的学费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的抬头为人才或人才子女)。
(5)2019-2020学年学生在校证明(参见附件,系统中已上传模板,请申请人填写完毕后交由学校盖章)。
(6)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外籍人才注意户名大小写字母及是否有空格)、开户行(请具体到分行或支行)、账号。
2. 人才证明材料(选择其一提供)
领军人才:系统自动匹配信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高层次人才: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截图,或海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大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可用)。
3. 创业就业证明材料(选择其一提供)
在园区创业的人才,如人才为法人,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缴纳社保证明(公司需要成立6个月以上)。如人才为股东,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缴纳社保证明(公司需要成立6个月以上)及工商出具的股权证明或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在园区就业的人才,请提供与目前在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园区社保中心出具的《员工参保证明》、最近6个月《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明细》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审核认定
网上初审:2020年9月23日至10月13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照申报要求,对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上级复核: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园区工委组织部对初审通过的人才材料进行复核,形成补贴名单。
补贴拨付:2020年11月进行拨付,补贴金额在扣税后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才个人账户。
补贴标准
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出现如下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400-8696-086进行调整:领军人才实名认证登录后无法直接发起学费补贴申请;人才的银行账户名与基本信息中的中英文姓名均不一致。
3. 外籍人才建议通过电脑端进行注册和信息填报,如果还是无法登录,请联系技术支持400-8696-086。
联系方式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苏州工业园区海归人才子女学校财务部
1.人才子女就读园区非公办学校学费补贴申请操作手册(人才端)
2.学生在校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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