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位去国内外旅游的贫困生,请“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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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有点忙,今天才关注到“浙江大学贫困生国内外旅游”的详细情况。
事情是这样的,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一位拿学校资助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朋友圈晒出到国内外多地旅游的照片。
这位2021级的本科生,旅游的足迹遍及昆明、丽江、西藏、三亚、苏州、重庆、四川、厦门、泉州、新疆、上海、青岛、烟台、大连、韩国、日本等地。
有网友质疑:“让这种一年去20多个地方旅游的人拿助学金,对得起每一个纳税人的钱吗?”
说实话,我刚开始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也以为是家庭条件好的学生拿走了本应给贫困孩子的资助。
但随着看到的信息越来越多,整个事情的轮廓也更加清晰。
记者调查显示,那位同学确实是家庭贫困,也有村、镇两级盖章确认“情况属实”的证明。
而根据疑似该同学本人的自述,目前父母双方均未负责其生活费和学费,其父亲因生意经营失败目前欠款超300余万,名下无房产此前其在外躲债,近期正在家中工厂做小时工,时薪16元,月薪4000余元,维持家中生活费,其已有资产均被强制执行。母亲于福建某鞋厂务工,负责弟弟保险与部分生活费用,工资用于支付房租和生活费,剩余部分用于支付与父亲欠下的共同债务,其名下目前仍有数十万元债务,每月入不敷出。
也就是说,该同学取得贫困生的资格,获得学校资助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引发舆论关注的世界各地旅游,也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高消费”。
所谓的国外旅游,只是在旅游淡季的时候去了趟韩国的济州岛和日本的大阪,订的是三五百元一张的机票,住的是一百多一晚的旅馆,一共才花了3446元。
他去的国内青海、新疆、阿坝、成都等地,是出新闻任务以及社会实践,并不是旅游。
国内的其他地方则是有私事或“穷游”,花费并不很大。
最重要的是,他旅游花的钱大多来自于勤工助学及奖学金。
“自述”中的收入明细显示,该生累计勤工助学1100小时,收入22021元;累计奖学金6000元;学校资助累计12800元;暑期家教所得11900元。
他的收入,确实能够支撑他进行上述的旅游活动。
客观地说,他的那些旅游花费,一般家庭都能承担得起。
换句话说,他的家庭不能让他像别的年轻人一样去旅游,但他靠自己的力量做到了。
一个家庭贫困的孩子,在领取了救助金之后,又通过自己的劳动挣了一些钱,他到底有没有资格像普通人家的孩子一样消费?
一个领了助学金的贫困生,是不是每天就应该吃最便宜的菜,就应该天天守在校园里读书,哪怕是他们用自己劳动换取了一些报酬,也没有资格像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出去走走,增长一下见识?
我不知道对学生助学金的使用有怎样的限制,是不是学生挣了一点钱,助学金就必须退回去,或者说,领了助学金就只能保障自己最基本的生活,而不能有其他消费。
但我想,一个贫困家庭的孩子,国家帮助一些,自己努力挣一些,然后过上普通孩子一样的生活,难道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吗?
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但绝大多数人还都是靠父母养活。
国家为那些贫困家庭的孩子发放助学金,相当于国家承担起了父母的这部分角色。
在这个基础上孩子努力奋斗,让自己过得更好,我们不但不应该反对,而且还应该鼓励才是。
如果网上的那个“自述”是真实的,这样一个累计勤工俭学1100小时的孩子,一个获得学校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孩子,一个靠做家教攒钱的孩子,绝对是一个优秀、自强的好孩子。
孔子说,上士杀人用笔端,中士杀人用语言,下士杀人用石盘。
我们不一定是“上士”,但我们的口诛笔伐,真的可能伤了甚至毁了这样年轻有为上进的孩子。
他领着助学金还出去旅游也许有人看着不爽,那么把助学金取消也就是了,但不要上纲上线,对他进行过多的处罚。
据说该生已经保送清华,我真的不希望这件事会影响他的保送资格。
他用国家助学金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用打工挣的钱以及奖学金旅游几天,真的没有多少主观上的恶。
如果非要让他承担后果,甚至影响到他的前途,绝非善良的我们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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