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4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违者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此外,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提示标识。
酒精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分为饮品含有酒精标识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标识两类,而在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方面,则分为儿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标识、每日添加糖摄入限量标识、长期过量摄入添加糖健康提示标识三类,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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