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0
2021年12月28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幼儿园设立托班的条件、保育教育范围、收费等做出了规定。该办法自2022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婴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2.入托条件
婴幼儿入托年龄原则上为24个月及以上。
进入幼儿园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
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3.每班不超20人
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
4.开设托班条件
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可以开设托班。
5.收费管理
民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办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合理,报区教育和物价部门备案。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深圳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
《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全文
//szeb.sz.gov.cn/home/xxgk/flzy/zcfgjjd/zcfg/content/post_9482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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