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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内地生办理澳门签证及“学生类逗留许可”流程详解

07-15 09:44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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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内地学生:

内地学生于澳就读,所持证件签注首次入境后必须于指定时间内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手续。


以下信息来源于澳门治安警察局:

https://www.fsm.gov.mo/

01.

澳门留学签证办理

根据规定,年满 16 周岁,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必须要本人亲自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也不能异地办理的。也就是说,户口在哪里就要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港澳通行证》。

01  办理澳门签证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复印件为 A4 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页,和你所在的那一页)

4 、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蓝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 48*33mm 头部宽度 21-24mm 头部长度 28-33mm (必须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02  办理费用:

  • 工本费 100 元

  • 签注1次有效20元(选择2次有效则40元)

  • 拍照和快递费用约50元左右

03  办理时限:

正常情况下,需要15个工作日(首次办理,需要经省级部门审批、制证,需要的时间比较长,约15个工作日,即三周的时间)

02.

学生类逗留许可的办理

根据澳门法律,所有非本地学生必须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否则将触犯法律而致逾期居留,后果相当严重(最严重者将被驱逐出境并禁止2年内不能到到访澳门),因此尚未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的同学应该携带往来港澳通行证立即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办理。

NO.1

申请地点

1、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2、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3楼C区

3、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K区

4、自助服务机办理(不可办理取消逗留许可服务)

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逗留分处接待大堂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治安警察局服务专区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治安警察局服务专区

关闸出入境事务所入境大堂出口处

新口岸警司处分站(24小时)

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分站(24小时)

NO.2

逗留许可的申请

01  服务对象:在澳门修读高等课程的学生


02  申请资格:

1、符合澳门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如具法定可用作澳门出入境的有效护照/旅游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等);

2、获得在澳门高等院校就读的录取通知书;

3、原「逗留许可」的留澳期不足以让当事人合法留澳至课程完结日。


03  一般申请流程:

内地学生: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学生,应在首次使用「逗留D」签证进入澳门而获准予的逗留期限内(最多90日),尽快前來办理「逗留的特別许可」申请。


申请文件:

1、填好的「逗留的特別许可」申请表;

2、有关已在澳门高等院校注册和所修读课程期限的证明文件(如在学证明);

3、申请人的1寸半黑白或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近照1张;

4、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旅游证件:

來自中国内地的学生——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D」签证复印本(簿式《往来港澳通行证》仅需份资料页及「签证」内页),和最近一次进入澳门时的《入境申报表》复印本。


申请方式:

在交妥上述文件及获得《收据》后,申请人(或通过校方代表)应按《收据》的指定日期前来查询申请结果,也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网页内的“外地学生的「逗留的特別许可」申请进度查询系统”查询有关申请进度,如有审批结果便可前来办理手续。

个人办理形式:

申请人在前来查询结果时,需带上以下文件:

  • 申请收据

  • 有效护照/旅游证件或《往来港澳通行证》(连同有效「逗留D」签证)

若获批准,当局会批给学生类《逗留许可凭条》,并交其签收「批示通知书」。

校方代办形式:

为减少学生前来部门的次数,可以简化交由「校方代表」办理,其具体程序为:

1、校方预先致函受理部门通报校方代表的个人身份资料;

2、办理手续时,被指定的校方代表需要:

  • 向该部门出示其工作证和个人身份证,以识别身份;

  • 携带所协助承办手续学生的有效护照/旅游证件或《往来港澳通行证》(连同有效「逗留D」签证),以便当申请获批准后办理手续;

  • 代表学生签署「批示通知书」;

3、经当面检查无误后,校方代表需确保将有关旅游证件及通知书交回所属学生。

注意:

1、若校方为方便学生而愿意采用代办形式,必須监督好有关工作,以确保其指定的办证代表能有效收齐有关学生的证件及交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并在手续完毕后将有关证件和文件交回所属学生。

2、凡递交影印本的文件,均需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费用:无需费用

办理时间:30日(自服务单位接获且确认文件齐全无误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算起)

自助服务机办理形式:

申请人亲自在治安警察局提交外地学生「逗留的特別许可」申请及获得《收据》后,可登入治安警察局网页内的“外地学生的「逗留的特別许可」申请进度查询系统”查询有关申请进度。


如申请获批准,便可在《收据》上写的指定日期前,使用以下所列的自助服务机领取申请结果并列影印《逗留许可凭条》,不需要再到出入境大楼领取结果。

  • 选择证件类型

  • 在读卡机上放置证件

  • 确认资料无误

  • 选择通知书语言

  • 领取通知书

  • 领取逗留许可凭条

注意:

若资料有误,出现此下图蓝色提示,表示不能使用自助服务机,请到柜台办理手续。

若出现上图红色提示,代表未能成功领取证件资料,可尝试再次放置证件。如持续不成功,可想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分处查询:(853)28725488

03.

学生类逗留许可的期限

1、所修的课程完结期少于1年:学生可获得有效期至课程完结日的学生类逗留许可;


2、所修的课程完结期长于1年但不超过第二年的12月31日:学生可获得有效期至第二年课程完结日的学生类逗留许可;


3、所修的课程完结期长于1年且超过第二年的12月31日:学生可获得有效期至第二年课程完结日的学生类逗留许可(学生需按规定办理逗留许可的延期申请)。

04.

学生类逗留许可的延长申请

01  服务对象

原学生类逗留许可期限(通常为每年的12月31日)将会(或已经)到期,但仍然需要在澳门高校修读完剩下课程的外地学生。


02  申请资格

1、符合澳门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如具法定可用作澳门出入境的有效护照/旅游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等)及非处于非法定受限制情况;

2、仍然需要在原高等院校继续修读相关课程的学生;

3、原学生类逗留许可期限将会(或已经)到期,故需要延长该许可期限,以合法修读完剩下课程。


03  申请方式

法律规定对课程超过1年的外地学生批准逗留许可时,需每年确认其就读情况。因此,当局规定余下课程为期多余一年且超过第二年的12月31日的学生,若没有能够通过以下的集体办理形式确认其就读情况,以及批准学生类逗留许可续期时,则需要按照下面的个人办理形式提交有关的续期申请。

集体办理:

通过居留及逗留事务所与澳门高等学院交换资料来确认学生的就读情况(每学年的就读情况确认手续一般在11月份完成)。该部门核实学生的就读情况后,将递交给校方获批准的学生类逗留许可续期学生名单,其后校方将通知有关学生前往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

学生按照学校的指定日期,携带其护照/旅游证件复印件(仅需身份证资料页)或港澳通行证以及逗留D签证复印件(薄式港澳通行仅需身份资料页以及签证的内页),和最近一次本应给到的逗留许可凭条的复印件,前往逗留分处办理手续。


也可登陆治安警察局网页内系统:

https://www.fsm.gov.mo/psp/SMGQuerySystem/std.aspx进行查询有关申请进度。如有审批结果便可前来办理手续。

个人办理:

学生需要在其学生类逗留许可过期20日之前亲自前往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文件:

1、逗留的特别许可续期申请表;

2、在澳门高校注册和余下课程期限的证明文件(如在学证明);

3、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旅游证件(中国内地: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逗留D签证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在递交上述文件以及获得收据后,申请人(或通过校方代表)应该按照收据的指定日期,协同其护照/旅游证件复印件或港澳通行证(连同逗留D签证以及收据)前来查询申请结果。


也可登陆治安警察局网页内系统:

https://www.fsm.gov.mo/psp/SMGQuerySystem/std.aspx进行查询有关申请进度。如有审批结果便可前来办理手续。


2、如获批准,当局会给新的学生类逗留许可凭条。


3、若有校方代表进行代办,其具体程序为:

1)校方需要预先向受理部门通报校方代表的个人身份资料;

2)在办理手续时,校方需要:

  • 向该部门出事其工作证件以及个人身份证,以识别身份;

  • 协携带所协助承办手续,学生的有效护照旅游证件或者港澳通行证(连同有效D签证),以便当申请获批准的时候办理手续;

  • 经过当面检查无误后,校方代表需要确保将有关旅游证件及通知书交回所属的学生。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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