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打开后台,发现有读者朋友发来的新私信。
点进去,是这样一条内容:
“老师好,这是咋回事啊?”
后面附上了《大河报》对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的报道截图。
然后又问:
“中小学教师会取消编制吗?”
这位读者和我是老朋友了,经常通过后台的私信和我交流。
知道他家有大学生,准备以教师为职业,但对于近来网上经常见到的“教师铁饭碗被打破”的信息心里没底,怕中小学教师的职业不再稳定,让孩子入坑。
《大河报》的这个报道,又让他担心了。
看来,这个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年轻人的求职,所以不妨再谈一谈。
02
对于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的事情,我觉得一些网友是存在误读的。
什么是事业单位?网上该词条的解释是: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这也是事业单位的举办目的和改革方向。
根据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将现在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而且明确,“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真正“打破铁饭碗”的是第二类,就是那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
山东省的文件,针对的应该就是这类情况。
03
我们可以认真看一下山东省的文件,一开头是这样表述的:
2019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曾就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发文,指导部分省属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此次《意见》明确了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企业登记、土地资产处置等问题,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很显然,最近山东省出台的《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是针对2019年改革的后续指导意见。
文件中也明确提到,转为企业的不是所有事业单位,而是“部分”。
其范围,应该就是国家文件中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那一类。
比如说,各地的政府招待所一般都是事业单位,但从改革的方向上看,应该会转为企业。
这是很正常的改革,其他地区应该也有施行,我们不可以误读为所有事业单位都会转企,大家的编制包括教师的编制都会取消。
04
我们国家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很显然,中小学尤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属于公益一类,是最“标准”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的编制不会取消,这应该是肯定的。
05
教育尤其基础教育不应该也不会市场化,这是人们的共识。
中小学没有经营性的活动,尤其义务教育阶段连学费都不收,完全是财政拨款,不可能转为企业。
综上,中小学的事业单位性质不会变,中小学教师的编制不会丢。
如果年轻人立志于从事教育事业,只要工作能力没问题,工作态度没问题,饭碗就一定有保障,这个不用担心。
这是笔者个人的一点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留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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