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生被11岁男生泼开水,只是“恶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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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先生6岁的女儿刚上一年级,课间的时候去打水,觉得比较烫,想倒掉。
旁边一个高年级的男同学说帮她,拿到水壶后,将滚烫的水从她的头上泼下。
小女孩的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诊为二度烫伤。
据当地媒体报道,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男生的行为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
特意从网上搜了一下相关的采访视频,当地教育部门领导的原话是:
“涉事的男生对受伤的孩子所实施的是临时起意的恶作剧。”
难怪受伤害女生的家长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男生的行为绝对是校园欺凌。
其实就算“临时起意”,也和“故意”并不矛盾,很多临时起意的行为,同样是故意的。
比如有人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看到独行的女性顿生歹意,实施犯罪,怎么也不算是无意之过。
男生泼开水的行为是“恶作剧”还是校园欺凌,其实有着较为明确的判断标准。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里面,就对什么算校园欺凌给出过解释。
该《规定》的第二十一条明确,“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其中第一款是: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同时规定“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任何条款都不可能罗列出所有可能发生的行为,但一个“等”字,显然包含了往头上泼开水这样侵犯他人身体的行为。
而六年级男生对一年级女生,显然在年龄和身体方面均占优势。
往别人的头上泼开水——哪怕不知道是开水——那也是“蓄意”,也是“恶意”,而绝非善意,也是对他人身体的侵犯。
医院诊断的二级烫伤的结果,则证明了男生已经对女孩造成了人身伤害,很可能还有精神伤害。
按照上述规定对比,那个男生的行为已经符合欺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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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学校领导还是教育局领导,他们都是专业的教育管理者,不会不知道《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同样在上述的《规定》的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训导、教育。”
不知道事情发生后,学校启动了什么程序,有什么样的人参加,最后以什么为依据认定了“恶作剧”这一说法。
如果履行了这样的程序,那么希望公开一下相关处置细节,让大家知道原委。
诚然,不管是哪所学校发生这样的事情,领导都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我们解决任何问题,都需要实事求是,而不能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是的,11岁的少年哪怕是欺凌哪怕是犯罪也不用负法律责任,但他的家长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更重要的是,只有明确了事情的性质,学校才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
如果是校园欺凌却说成轻飘飘的“恶作剧”,既是对受伤害者的不公,也是对欺凌者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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