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直播,应该有人管管!
01
这两天,胖东来拒绝司马南直播的事情大家讨论得挺激烈。
当然,不管是胖东来方面还是司马南方面都说了,胖东来并不是针对司马南,而是不允许所有的直播。
“因胖东来属于卖场,人流量大,出于对顾客隐私及人身安全的保护,目前胖东来卖场禁止任何直播活动,如果在现场看到直播行为,都会第一时间上前禁止。且目前不对任何网红或者机构开放直播报备等,卖场不具备开展直播活动的条件。”
说实话,对于长得丑又内向的我来说,非常不喜欢公共场所有人直播。
每逢在公共场所遇到有人直播,我都会觉得很别扭,尽量躲着走。
但很遗憾,现在不仅做自媒体的网红天天四处直播,很多企业的经营者也经常搞直播。
开理发店的,直播;开健身馆的,直播;开饭店的,直播;开服装店的,更直播。
就连我们小区门口卖煎饼的大姐,都一边做煎饼一边在三轮车上架个手机直播。
害得最爱吃煎饼的我,从来没有在她那儿买过,宁可跑得远一点,去另一个没有直播的摊位。
有人可能会说,在这个人人都有摄像头的时代,你很难不被摄入他人的镜头,除非你哪儿都别去。
出去玩儿拍张照片、录段视频,很难不把他人纳入镜头。
同理,别人拍照或摄像的时候,我们也会进入他们的手机视野。
不过,这种普通的拍摄,目的都是为了自己欣赏,而不是在公共领域传播。
但直播不同,尤其那些拥有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粉丝的大网红,镜头一旦对准你,你的一举一动就可能被几百万、几千万人看到。
如果再加上直播录屏后的二次三次乃至N次传播,受众将是一个更庞大的数字。
你出去玩,被一个游客拍照时不小心纳入了镜头,他不喜欢可以把你用修图软件修掉,不在乎可以一直留着,哪怕心中对你评头品足一番,也算不得什么大事。
但直播的受众是未知的千千万万人,你的形象全世界的人都可能看到,也可能被别有用心的截下来,甚至修改之后用于非法用途,这性质可就不一样了。
04
要知道,从本质上讲,网红或企业经营者直播其实是一种商业行为。
是为了引流也罢,是为了带货也罢,总之都是为了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未经允许随便把别人的形象拍进去,就有可能会侵犯人家的肖像权了。
有网友就提到,自己在刷手机时刷到一家餐馆的直播,看得出画面中的顾客完全不知情。
饭店在顾客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播人家吃饭的场景,这和酒店房间里安装针孔摄像头有什么区别?
在公众场所,有一些用于保障安全的摄像头我们可以理解,因为按规定只有少数人能看,也不允许传播。
但为了吸引粉丝或推广商品以及服务,就把不相干的路人或顾客的一举一动直播出去,这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我们也许不能禁止公众场所的直播行为,但对于公共场所的直播,也应该有一定之规。
比如餐馆想搞直播,可以规定某几个就餐位置是直播区,做出明显标识。
喜欢露脸或不在乎露脸的食客,可以自愿坐到那儿就餐,不愿意被直播的顾客,则可以选择去非直播区就餐。
比如景区,可以在不碍事的地方设置若干个直播区,主播们可以在那儿尽情吆喝。
爱凑热闹的游客可以过去一起玩儿,不喜欢被拍的游客绕着点走也就是了。
比如城市的广场,也划一个或几个直播区,规定好哪里可以播,哪里不可以播。
如果在非直播区直播,则视为违规,市民可以举报侵权,有关部门也要出手制止。
咱这张脸不管是美是丑,都应该有躲开摄像头的权利,都应该有不被别人随便拍摄的权利。
您说是不是?
声明:本文内容为国际教育号作者发布,不代表国际教育网的观点和立场,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