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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再是“铁饭碗”了?

03-14 08:14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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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今天这条新闻,恐怕很多教师都会心里一颤。


早上起来,就看到了这样一个新闻标题:


《教师不再是“铁饭碗”,贵州一地公布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同样心惊的我特意从网上把那个文件找了出来,认真研究了一番,发现并非新闻标题中说的那样。


该文件的第四条规定,“教师退出方式包括待岗、转岗、降级、解除专业技术岗位、辞职、辞退。”


前四个,根本没有涉及饭碗的问题,最多是不当老师了,但工作还在。


第五个,辞职是人家主动想走,也和饭碗无关。


真正被拿掉饭碗,只有第六点,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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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老师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被辞退呢?


该文件的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应予以辞退。”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看到了吧,人家执行的是国务院的规定,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面向的是所有事业单位,并不是只针对教师。


而且,该条例自201471日起就已经开始施行,并不算什么新鲜事。


我们都知道,现在所谓的“铁饭碗”大概就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作为正经八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饭碗的稳定性还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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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肯定有人会攀比公务员,说为什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辞退,而公务员不可以。


这其实是误会了,公务员照样也有退出机制。


只不过,法律依据不再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公务员法》。


在《公务员法》的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样,连续旷工超15日,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就要被辞退。


甚至,除了这两条外,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多了三条。


至此我们应该明白,任何职业都不是端上了就永远不会放下的铁饭碗,违反了规定的底线,都会有被辞退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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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是普通教师,无缘无故被辞退的情况并不存在。


谁也不会连续旷工连个招呼都不跟单位打,也极少有人会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称职)。


总的来说,公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公务员一样,职业稳定性还是蛮高的。


否则,也不会每年都会有那么多人考编。


教师也罢,公务员也罢,其退出机制是针对极少数不合格者,而不是大多数人。


对于那些不合格的教师,对于严重违反师德甚至违法乱纪的教师,当然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但对于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能力符合要求的教师,饭碗其实一直是稳稳的。


所谓不再是“铁饭碗”之说,只不过是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取的标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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