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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未成年坏人”也要承担刑责了!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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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絮语-教育|美文|人生感悟


原创首发|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转载请联系授权
01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存在一个比较尴尬的现象: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了别人,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类似的例子,可谓比比皆是。
比如辽宁大连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一案,由于加害人未满14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是收容教养。
前两年,湖北孝感,13岁女生张某在等电梯时,遭同为13岁的男生黄某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张某遭黄某暴力折磨两个小时,衣服脱光、脖子胸口被刺、遍体鳞伤、惨不忍睹,最后趁凶手不注意跳楼求生,才捡回了一命。但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案件予以撤销。
不仅是未成年人,即使是成年人甚至老师、父母也都曾经成为受害者。
2015年10月18日,湖南邵东县3名中小学生抢劫小学宿舍楼,持木棒殴打52岁女教师,并用布条堵嘴致其死亡,后将尸体藏至床底。3人中最大的13岁,最小的11岁,均不用承担刑责。
2016年6月,24岁的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乡村女教师杨冬玲被一名13岁的少年泼汽油烧伤,而少年的作案动机,只是为了抢杨老师的那部手机。那名少年最终被处以由监护人“看管”。
2018年12月,湖南12岁少年杀害了自己的母亲,一开始有关部门的处理居然是将其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其他同学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受伤害,拒绝其返校读书,在舆论的强烈反对下,那个弑母少年才被送往专门机构接受管束教育。
……
02
从法律上讲,上述事件的处理都没有问题,因为按照刑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犯下了恶劣的罪行,对别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仅仅因为没有年满14岁就逍遥法外,这于理不通。
有网友戏言,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了“未成年坏人保护法”。
因为一些法律事实上保护了未成年人中的“坏人”,让好人受到了伤害。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在十二三岁的少年,在身高、体重、心智等方面已经远超过去十五六岁的孩子。
在1979年就已经划定的14周岁这个门槛,是不是已经不合时宜?
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关注,近年来,关于降低刑责年龄的呼声一直存在。
有媒体也曾经做过网络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人都支持降低刑责年龄。
据界面新闻报道,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审稿)有条件地对范围作微调,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草案获得通过,那么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将降为12岁。
03
真心为这样的修改点赞!
当然,有网友的建议也挺合理,对于严重的犯罪,应该根据情节而不是年龄。
比如,对于有计划、有主观故意的抢劫、杀人、强奸这样的犯罪,就算年龄更小一些,也应该受到制裁。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以后果和年龄相结合进行考虑,未尝不是一个办法。
这样,就不会由“14岁现象”变成“12岁现象”,带来新的尴尬。
对于一些人小胆大的心怀不轨者,也是一种威慑。

04
保护未成年人,我们最先保护的是那些遵纪守法的孩子,要保障他们不受到伤害,而不应该因为保护一个犯了罪的未成年人,而将其他所有未成年人甚至成年人都置于危险当中。
有专家说,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该预防为先,抢救为主。
这当然是对的。
但预防和抢救,都不是犯罪后不负责任的理由。
从某种意义上讲,惩罚也是一种保护。
对违法者进行严惩,让后来者不敢违法,就是最好的预防;让违法者失去自由,让他不再继续犯罪,就是最好的抢救。
毕竟,法律做出严格规定的目的不是为了对未成年人进行惩罚,而是让未成年人都不要犯罪。
给未成年人加一个法律的“紧箍咒”,让他们的心里都有一条法律的红线,这才是对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

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以教师和家长的双重视角看教育,解答青少年和家长的教育困惑。新书《为自己读书》正在当当、京东、天猫等平台热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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