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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35名博士生、26名硕士生被退学处理!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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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传媒大学网站发布《关于给予部分超过最长有效修业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决定》,对该校61名研究生(其中含35名博士、26名硕士)予以退学处理。原文如下:


关于给予部分超过最长有效修业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学校开展了对超过最长有效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超期研究生”)的学籍清理专项工作。经查实,有61名超期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任务、未达到毕业要求,在超期处理通知发出后未取得联系,且未按照《关于对超过最长有效修业年限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中传研字〔2019〕48号)的要求,提交登记表等文件材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传研字〔2017〕247号)《关于对超过最长有效修业年限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中传研字〔2019〕48号),经学校2019年6月2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上述61名超期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根据《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同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研究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七天,即视为送达。研究生对退学或被取消学籍有异议的,参照《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程序》办理。



根据《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程序(修订)》中传学字〔2018〕17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诉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并附上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


中传研字〔2019〕186号中国传媒大学关于给予部分超过最长有效修业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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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外学术情报、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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