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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喊“台词”被劝退,教育惩戒权不可“过度使用”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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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喊“台词”被劝退,教育惩戒权不可“过度使用”

王营

最近,山西运城几名高中生在宿舍喊“你还相信光吗”等《奥特曼》台词,被学校劝退处理。学校还发布悬赏公告,激励大家举报其他有喊叫行为的同学。此事引发巨大争议后,当地教育部门对涉事学校警告处理,要求校长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顾名思义,所谓“劝退”,就是“劝其退学”之意,事实上就是“开除”。学生违犯校规校纪,学校能不能“劝退”或“开除”学生?什么情况下学校可以“劝退”学生?对此,教育部日前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校在宿舍喊“你还相信光吗”等《奥特曼》的台词,可能会暂时影响其他同学休息,应当认定为是一种违纪行为,但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产生恶劣影响”的程度。这种行为也许是学生的一种无意识,也许是一种情感的发泄,检查宿舍纪律的教师当场制止学生的行为或者给予警告,就能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何必小题大做,既出“悬赏公告”,发动其他学生举报,又对涉事学生做出“劝退”处理决定?如果有这种较轻违纪行为的学生都被“劝退”的话,恐怕这所学校就没有学生可教了。

显然,学校是“拿着鸡毛当令箭”,小题大做,如此教育惩戒与《规则》中规定的对“开除”学生的有关事实不符,有过度惩戒、剥夺学生合法受教育权利之嫌。好在当地教育部门及时制止了涉事学校这一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不可否认,教育惩戒是法律赋予学校和教师的一项权利,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然而,学校和教师虽然拥有合法的教育惩戒权,却不可“滥用”这一权利。行使教育惩戒权,不是靠校长和教师一时的头脑发热,对学生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想开除就开除,而是要像法律部门执法那样,坚持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教育惩戒要坚持“教育性”原则。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的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教育惩戒的最终指向是让学生对自身错误行为认识到位,并由此引以为戒,改正错误,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此,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且惩戒行为要符合育人规律,让学生乐于接受。超出学生的认知范围,对学生实施过重的惩戒,只能让学生心理上感到不公平,甚至会产生逆反或者对抗心理,难以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其次,教育惩戒要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学校和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既不可随意,也不可盲目,更不可借惩戒之名,将自己主观情绪发泄在学生身上。应当结合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学段等特点,依法依规制定和完善校规校纪、班规班纪,明确规定哪些违纪行为可以对学生实行“一般教育惩戒”,哪些违纪行为可以对学生实施“较重教育惩戒”,哪些违纪行为可以对学生实施“严重教育惩戒”。

在制定校规校纪和班规班纪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的意见,同时学校要利用家长会、班会和家访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实施教育惩戒的意义,使其明确校规校纪的内容和惩戒情形,以此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再次,教育惩戒要坚持“过罚适当”原则。当学生出现违纪行为时,学校和教师要详细掌握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谨慎为其行为定性,是一般的违纪行为,绝不将其定性为较重违纪行为,更不可出于整治学生或者清理差生的目的,将一般违纪行为定性为严重违纪,随意将差生“劝退”或者“开除”。为确保教育惩戒的合理适当,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学校要给予学生和家长申诉的权利,必要的时候可吸收学生、家长和教师举行听证会,以增强教育惩戒的透明度,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防止过度惩戒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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