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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与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欠妥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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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消息,《河南省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日前印发,其中明确,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课后服务是学校为解决部分家长上下班时间与学校放学时间不一致难题、保障学生在校安全而实施一项惠民政策。河南省发文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虽然能在某种程度上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但从课后服务实施的初衷和教师评价科学性的角度看,此举有待商榷。

首先,课后服务时间不属于教师法定工作时间,不能强制要求教师人人参与。课后服务设计的初衷是为家长分忧解难,并非要求全校所有学生人人参加,而是本着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让一些有这方面需求的学生参与。既然如此,学校对教师也应本着自愿原则,不能强行要求每一位教师都参与课后服务。

法定工作以外的时间,教师有权利自由支配。一些老师下班后,既要照顾家中的老人或孩子,还要做繁重的家务,没有精力参与课后服务;一些教师体弱多病,没有能力参与课后服务;一些青年教师下班后还要读读书、充充电,不愿意参与课后服务……如果教师因为这些客观原因不能参与课后服务,进而影响了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发放,对他们而言是否公平?

其次,课后服务内容丰富多彩,不必要求教师人人参与。课后服务不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不是平日里按部就班地正常上课,而是学校正常教育活动的补充,要充分体现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或者安排学生在校内完成当天作业,或者开放课外活动场所,发展学生的特长,有的地方正在尝试将校外培训机构的特长培训项目引进学校,丰富课后服务的内容。这表明,学校不必要求教师全员参与课后服务。做为一项评价教师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应当适用于群体中的每一个人,而现实情况却是有的老师能参加,有的老师想参加学校不让参加,如何进行评价?

再次,课后服务的效果不好评价,操作不当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课后服务可以安排老师辅导学生完成当天作业,当然部分学生也可以不做作业,去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班或兴趣班。如果用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评价课后服务的效果,那么有些任课老师就可能在课后服务时间里给学生加班加点,阻止学生参与特长训练。如此以来,岂不又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

综上所述,学校将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表现做评价教师的一项“参考”尚可,但如果以此来评价教师,进而影响了教师的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则有失公允。事实上,并非学校设计的所有活动都能拿来评价教师,在教师群体中,凡是与职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挂钩的,都是一些较为敏感的话题,操作稍有不慎,就会影响教师的积极性。笔者认为,要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不一定非要给教师戴上评价的“紧箍咒”,可着眼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要大力提升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补助比例。课后服务既然是教师付出的额外劳动,就要获得与其工作量、工作效果相匹配的劳动报酬。学校要准确测算教师在课后服务时间的劳动付出,科学评价教师课后服务的工作质量,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按时足额发放课后服务补助,以此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

二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每年按比例评选一次“课后服务先进个人”,让其享受与校级优秀教师同等的待遇。如此以来,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虽然不与其职称评聘和绩效工资挂钩,但却有名有利,积极性将会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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