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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教师减负,要内外兼顾

2022-09-26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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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照清单,认真抓好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生态环境。

减负清单包括: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不得组织全域性的进校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活动;不得以调研指导、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一票否决等方式,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不得要求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主题征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活动。

这些来自于教育系统外部的活动和评比,确实是加重教师负担的主要原因。在减掉外部负担的同时,还要注意披着提高教育质量外衣的内部负担,如对学校频繁督导评估、内容重叠的视导调研、各种走形式的业务检查,等等。

对此,湖南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考核评价,加大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占比;结合中小学校实际,合理分配和明确教师工作量,严格落实各项教师待遇,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实事求是地开展班主任工作、教案制作、作业批改、教师家访等考核评价,杜绝形式主义。在笔者看来,减轻来自教育内部的负担,才是真正抓住了给教师减负的“牛鼻子”。

首先,教育内部要杜绝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考核评价,加大教育教学的实质性占比。比如,市(县)教育督导评估,其职能是既督政又督学,但现实情况则是督政少、督学多,把政府部门本该承担的职责转嫁给学校。学校只好发动教师整理档案,补写各种无用的材料,这种活动每年要搞四五次。更奇怪的是,督导部门的评估结果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常常出现“倒挂”现象:有些教学质量高的学校,督导成绩低;一些教学质量低的学校,督导成绩反而高。

这种现象说明,教育部门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并没有把教育工作放在核心位置。上有所好,下有所效,教育部门考核什么,学校往往就会重视什么。不重视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即使每年都在搞,且每年都进行多次,也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为减轻教师的负担,除了减少这类督导评估外,教育部门还要修改方案,分清政府和学校各自承担的责任。

其次,要结合中小学校实际,合理分配和明确教师工作量,严格落实各项教师待遇,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目前,很多中小学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的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在一些学校,由于师资紧张或工作需要,有的教师整日忙忙碌碌,工作量严重超标,而另外一些教师则无所事事、悠闲自在。因此,合理分配和明确教师的工作量,也是教育内部减轻教师负担的一条重要举措。对于超出标准工作量的教师,要坚持“多劳多得”原则,落实好超工作量补贴或绩效奖励。

再次,要克服形式主义,减少校内检查评估。一些学校制订了繁琐细致的《教师工作考核量化方案》,每周都要检查教师的政治学习及业务学习笔记、教研活动及课外活动记录等,且每次检查都要量化打分。这种形式主义的量化考核,加重了教师负担,却毫无效果。

笔者认为,学校对教师的考核,不必每周都检查量化,半学期一次足矣。同时,考核教师要剔除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检查项目。另外,检查量化要注重实效,不能仅凭记录、总结的字数和书写判定优劣,要结合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如此,才能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教学工作上,最终达到减负增效的目的。

(作者王营,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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