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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坠楼学校被判担四成责任”,谁能回答网友的“灵魂之问”?

01-15 08:39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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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游新闻报道,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小付,在2023年2月7日,也就是新学期开学的第二天,从学校坠落身亡。


事情的大概过程是这样的:


当天14时30分,班主任在教室后面的办公桌上发现一张匿名纸条,上面写有“刘老师,您觉得我要自杀吗?假如您看到了”的字样。


16时左右,班主任向五年级级长汇报了纸条的事。


17时30分左右,小付找到班主任,双方就匿名纸条的事情进行谈话,班主任对小付进行了思想疏导。


18时14分左右,班主任再次与小付交谈并疏导。


20时25分左右,小付将遗书放置于班主任的办公桌上。


20时34分左右,小付从学校宿舍楼6楼坠楼。


02
家长把学校告上了法庭,认为这是校方管理失职。


家长认为,校方明知小付自杀意图的情况下,如果早早通知家长或采用其他措施有效干预,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校方则称,老师与小付同学交谈时,小付倾诉了在家中因母亲经常性辱骂否定他的烦恼和压力。老师做完工作后认为小付非常轻松,情绪也非常好,并收到其请求一定要保密,不要告诉家长。而且,小付同学的遗书也显示,他对学校没有任何不满。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未能注意学生的异常心理状态变化,进行及时有效地疏导,在教育、管理上存在疏忽,对案涉坠楼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是案涉坠楼事件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40%的责任。


03
毫无疑问,学校没有及时通知家长,从程序上看这是一个瑕疵。


这也是不管是家长、法院还是许多网友,都认为学校存在“管理责任”的重要原因。


不过,在众多网络留言中,有一位网友的反问非常引人思考,堪称“灵魂之问”:


“老师和孩子谈完话,孩子请求不要告诉家长。假如老师告诉家长了,孩子认为这是老师的背叛,自杀了,是不是还是会继续认为是老师的错?”


答案几乎是可以肯定的,如果出现这样的结果,学校还会成为被告,还会输官司。


只不过,被告的理由变成了学校在学生明确请求不告诉家长的情况下却仍然告诉家长,导致孩子见到家长后情绪激动,发生了悲剧。


到时候,恐怕网友们又开始批评学校,认为学校不尊重学生的意愿,不了解孩子的心理,认为如果不告诉家长,就可能避免悲剧。


仔细想想,我们判断对错的根据,其实并不是学校是否告诉家长,而是孩子是否出事。


孩子不出事,你好我好大家好,咋办都行,咋办都是对的。


只要孩子出事了,学校无论怎么做,都是错的,都责任难逃。


04


那么,学校到底能不能做到完全阻止学生自杀呢?


我觉得够呛。


无论多牛的学校,无论多牛的老师都做不到。


青少年心理问题是一个全世界难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发布数据显示,全球青少年群体中约20%存在心理健康问题,在中低收入国家,10-19岁青少年中约15%曾有过自杀念头。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项贤明就说过,这不是哪一个国家的问题、不是哪一所学校的问题,而是一个时代性的问题。


面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和自杀倾向,学校和老师当然义不容辞,要想尽一切办法做好孩子的工作。


但恐怕谁也不敢打保票,自己管理的学生能够100%不出事。


在现实中有人想自杀,哪怕群众报了警,哪怕警方请了谈判专家来到现场,也不一定能够阻止悲剧发生。


就算是教育专家乃至心理专家的子女,也不是都没有心理问题,发生自杀的情形也有。


所以在学校里,我们很难要求学生出现了心理问题,老师就一定能够完全解决。


学生心理问题的形成绝非一日之功,解决也不能靠老师的一己、一时之力。


出事了就责怪学校没有做出有效的疏导,这其实有些苛刻。


05


不想为学校开脱,但学校在管理中,确实存在着现实的困难。


我们都为人父母,小付的父母痛失独子,真的就是天塌下来一样,值得我们给予最多的同情。


但站在学校的角度考虑,其实也难有万全之策。


只要孩子在学校出事,学校肯定有“管理责任”,但学校怎么做才能没有“管理责任”,却是谁也不能给出完美答案。


就像网友反问的那样,如果学校告诉了家长,家长的到来却导致学生出了事,到时候学校照样难辞其咎。


只要结果是坏的,无论学校怎么做都是错的。


也许,接下来学校能做的,只能是像很多学校一样,把楼上的窗户都用铁栅栏封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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