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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被分流到社区工作”,教师退出机制真的来了?

03-22 09:20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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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日子,鹤岗市教育局官方公众号上的一篇推文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


因为文章中提到,该市在“县管校聘”工作中,经过三轮聘任工作,对若干教师的工作进行了调整。


具体原文如下:


“经过3轮聘任工作,市区义务教育阶段2848名教师重新竞聘上岗,551名教师纳入教师储备库管理,206名教职工到区级研培机构和社区教育中心工作,平稳有序做好评聘和分流工作。”


很多人据此解读说,“教师退出机制真的来了”,“教师的铁饭碗被打破了”,纷纷发表评论。


还有人和当下的人口情况结合起来,言之凿凿地称,“人口出生率降低,教师过剩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将过剩教师转调到社区工作倒不失为一种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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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看了一下原文,我觉得,很多人都想多了。


当地的部分教师并没有被分流到了“社区”工作,而是被分流到了“社区教育中心”工作。


从网上没有查询到鹤岗市的社区教育中心是什么样的机构,但是却查到了其他省某社区教育中心的简介。


简介中说,该社区教育中心是编办批复同意由某社区教育学院职能转变更名而来,是“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六级职员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如果我理解得没错,社区教育中心应该是教育局在社区的下设分支机构,其工作人员是妥妥的事业编制铁饭碗。


不管是研培机构也罢,社区教育中心也罢,没有教学成绩的压力,也没有管理学生的劳累,跟学校的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相比压力应该还小一些。


说实话,这样的工作变动在平时恐怕要托关系走点后门才能办到。


这样的分流,不像是坏事,而像好事。


03


笔者在以前的文章中多次提到,在职在编教师一般不会被轻易辞退或解聘。


对于教师的管理,最权威的当属《教师法》。


该法的第三十七条列出了教师可能被解聘的几种情形。


具体是这样说的: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只要教师没有违法乱纪,在教育教学过程没有上述情形,就不应该被辞退。


换句话说,只要是一名合格的在编教师,在工作中没有任何过错,就没有下岗之忧。


老师的工作干得好好的,找个理由就将人家解聘,反倒有违法之嫌。


04


有人拿人口出生率降低,未来受教育人口减少来说事,认为将会出现大规模的教师下岗潮。


这一点,也没有想象得那么严重。


一是近年来正赶上“60后”和“70后”的教师“退休潮”,会使得教师队伍急剧缩小。


二是小班化教学是宏观的发展趋势,只要“生师比”一降低,教师的需求量就会变大。


这一点,已经有人大代表提出了建议。


总的来说,有关部门在招聘教师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不可能出现这几年还在大量招人,过几年就大量裁人的情况。


换句话说,只要教师招进来了,就不会被轻易裁掉。


05


其实鹤岗市的教师分流,不但没有说明教师退出机制的来临,反倒更说明了教师这一职业的稳定性。


其实公立学校教师的稳定,不但对教师有好处,对我们的教育也有好处。


如果教师真的变成了“泥饭碗”,只会让公立学校的优秀师资流向收入更高的私立学校。


那样的话,我们的孩子想上好点儿的学校读书费用将会变得更高。


我觉得,我们不会出现那样的情况。


对于公立学校的老师们来说,只要工作态度认真,工作能力不差,就不会有下岗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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