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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陷入“死循环”,最终结局将会如何?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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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首发|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转载请联系授权
01
人们关注的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已经有了一审结果,法院驳回姚燕燕老师的上诉。
理由是“该争议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的范畴,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该争议处理与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
同时,也给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而《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02 
法院的意思很明白,就是这事儿不归我们管,应该去找教育局。
按理说,法院说得没错,你评职的事情,不应该找法院来判。
姚燕燕老师虽然表示会进行上诉,但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
根据司法建议书,姚燕燕老师只能去找教育局。
可问题是,姚燕燕老师正是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向当地教育局提出了申诉,教育局三十日内没有作出处理,她才起诉的教育局行政不作为。
当然,姚燕燕老师可以再去找上级教育局,但这事儿已经弄得全国都沸沸扬扬,上级教育局不可能不知道,如果上级教育局认为学校有错,不可能等着姚燕燕老师找上门来才做出反应。
换句话说,姚燕燕老师就算接着往上找,也难以改变评职的结果。

事实上,这个事情已经陷入了一个“死循环”:姚燕燕老师找教育局未果而上告,最终还得由教育局来解决。

03 

其实笔者在以前的文章里也分析过,虽然姚燕燕老师觉得评职不公平,但从她给出的证据来看,并不足以推翻评职结果。
上级调查出来的“在公示时出现漏字、漏写监督举报电话现象,没有将入选人员名单单独列出”这些问题,只是过程中的一些小瑕疵。
既然“未发现拉票贿选、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那么结果就不可改变。
最主要的是,去年的评职已经尘埃落定,今年的评职也将要开始,从时间上讲也已经来不及。
所以,姚燕燕老师无论如何,都错过了去年评职的列车。
姚燕燕老师确实有委屈的地方,但在她不能拿出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仅凭现在的材料,是不可能让事情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的。

04 
对于姚燕燕老师个人来说,她能够在评职上得到满意结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从宏观上说,我希望能够引起两个变化:
一个是评职名额不再受限。
笔者多次强调,这件事情的根本原因,不是姚燕燕没有资格晋升高级职称,也不是那位排在第16名的老师没有资格晋升高级职称,而是由于名额所限,全校17名符合条件的老师只能晋升6个人,所以才造成了内部的激烈竞争,才产生了矛盾。
其实评职这件事,谁评下去都觉得委屈,如果客观分数高被主观分逆转,委屈的程度会更大一些。
如果职称晋升的名额能够不再限制,所有矛盾都会迎刃而解。
二是评职的政策更完善。
如果名额不能放开限制,那么从职称评审政策的层面应该做到更公开、透明、公平、合理。
说实话,以投票决定评职,这个确实很难杜绝人情因素,也容易引起相关教师的不满情绪。
在大家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都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客观分确定推荐人选,可能更容易让人接受。
总之,对于焦作十七中的评职纠纷,姚燕燕老师真的不一定能赢,但对于老师们的评职来说,希望能有一个促进。
若能如此,可能已经是最好的结果。
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以教师和家长的双重视角看教育,解答青少年和家长的教育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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