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1
原《通知》如下: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8年。对于未能在第9学年9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之为自动中止学业,予以退学,准予肄业。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4年。对于未能在第5学年9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之为自动中止学业,予以退学,准予肄业。
现有206位2012级博士研究生、98位2016级硕士研究生尚未答辩,请同学们抓紧时间于期满前通过答辩、顺利毕业,并请相互转告。
同时请各院系登录学术学位研究生学籍与教学管理系统://pyb.nju.edu.cn/,点击“超期管理”,查看本院系即将到期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名单,须与学籍卡记录一一核对。并请务必敦促相关的学生、导师,尽可能按时完成答辩事宜。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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