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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教育部将修改教师法有关规定,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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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吕玉刚表示,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也就是说,他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但是由于过去这些年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不是很严密、不是很规范甚至缺失,也影响了教师正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突出表现为,现在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实际上这是对学生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另外还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现在社会上也有一种现象,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也不够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所以,从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出发,帮助孩子从小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教师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吕玉刚介绍,下一步,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着眼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问题,首先明确基本原则。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教育惩戒。


第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这样才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在这方面,我们特别希望社会各界、家长给予积极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氛围,提高育人效果。


第三,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据了解,教师惩戒权这一话题曾引起广泛热议。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向两会提出修改《教师法》的议案,《教师法》要明确写清楚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


说到惩戒,大家很容易联想到鲁迅笔下“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的寿镜吾先生。部分人认为“惩戒”跟“体罚”是一组同义词,而“体罚”这个词足以让家长们恐慌……其实,并非这样。


教师、学生、家长,三种不同的角色构成了家校教育系统的闭环。关于教师惩戒权这一话题,他们都有什么样的故事呢?你也有经历过相似的场景吗?



一个发生在老师、家长、学生身边的小故事!


“只听到‘嘭’的一声,被罚站的学生把门一摔就冲出了教室,惊出我一身冷汗……”


在广州一所中学教书的张老师因学生打闹影响了自习秩序,便让这些学生都站到教室最后面“冷静冷静”。不料没过几分钟,有一个学生突然把门一摔就冲出了教室。


“当时我低着头改作业,只听到嘭的一声,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还是学生们告诉我有人冲出教室了。”张老师说,自己立马冲出去追这个学生,所幸孩子只是在闹脾气,没再做更出格的事,事后张老师严肃地批评了这名学生。


“当时真的是惊出了一身冷汗,青春期的孩子正处于冲动期,万一冲出去做了傻事,也就是一瞬间的事,拦都拦不住。”张老师说,这次经历后,她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变得更加谨慎了。


张老师不禁感叹,自己已经很注意了,但管理学生的分寸真的不好拿捏,不知道该怎么办!


代表委员呼吁明晰教师惩戒权


正如上述故事中讲述的那样,老师站在了一个很尴尬的境地!如何定义惩戒与体罚?这其中的分寸如何拿捏?学生犯错了管不管?不管,孩子意识不到错误,不能改正;管了担心学生家长和学校不理解,引起麻烦……


教师惩戒权也是很多代表委员们关心的话题!每年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委员呼吁赋予学校、教师适当的惩戒权。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表示,这次向两会提出修改《教师法》的议案,《教师法》要明确写清楚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


社会上,往往因为教师教育学生引起学生、家长的不理解,以至于让教师出现不愿管、不想管的现象。


在周洪宇看来,目前对于教育惩戒权没有一致的看法。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呼吁,为了使学生少犯错误健康成长,使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使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进入正常轨道,应该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教师的惩戒权,既是对教师正确合理使用惩戒权的法律支持,也是对学生不受教师滥用惩戒权侵害的法律规制。


2018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张国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遏制校园欺凌,就必须把教育惩戒权交给学校和教师。做了错事如果不受惩罚,只会助纣为虐,对学生来说也不例外。


这些学校,曾尝试让“戒尺”回归教室


2018年,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小学启动了“戒尺进入课堂”活动


全校36个班级每个班都配备了一把“戒尺”。如果学生的行为和表现违反了校纪班规或老师所作的其他规定,如上课不认真听讲、不遵守课堂纪律、品行不端等等,老师就可以动用戒尺对学生实施轻微惩戒,以达到让学生认识错误、改良习惯、心存敬畏、勤学上进的目的。


关于戒尺的使用,学校对数量、力度和惩戒部位都做了相关规定。例如数量不超过2个,只能惩戒手掌等。学校老师蔡川表示,“使用戒尺前,我事先通过微信和这位学生的家长进行了交流,家长对于使用戒尺表示了支持和理解。” 


2018年,江苏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召开了一场关于惩戒制度的听证会


参会人有教师、学生、家长,也有心理学专家和律师。讨论:该如何把对学生的惩戒权还给老师。校长李伟平说:“我们知道会有很大的阻力,甚至会走上风口浪尖,但是这件事对孩子有益处,对社会有贡献,我们就要去做。我们就要去做。


2017年,山东省青岛市政府便发布了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


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来源: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报”公号,“京城教育圈”进行内容补充和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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