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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质量有保障,“在家上学”何尝不可?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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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质量有保障,“在家上学”何尝不可?

王营

近年来,一些家长从不满足于传统教育体制的刻板和单调,渐渐转向不满足于孩子独自在家上学的封闭与孤立。因志同道合,他们走到一起,共同寻找体制外教育的联合,在大理发展出很多种“在家上学”的新形式。

“在家上学”是近来年我国新出现的一种教育方式,又称“在家教育”,通常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多数家长放弃工作,专职在家教育孩子。其存在形式主要有:父母在家教孩子、亲朋把孩子集中在一起学习、小规模的私塾学堂等,其中有些已初具微型学校规模。

“在家上学”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期的美国,近几年才在国内出现,涵盖幼儿园到高中各个阶段。起初是因宗教信仰原因,主要产生在美国宗教家庭,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得到广泛认可的教育形式。据统计,2011—2012年期间,3%的美国学生是在家上学的,与1999年的1.7%比,上升了76.5%。最新数据显示,大概有220万美国学生是在家里接受教育。

国内目前最知名的两个“在家上学”的案例是童话大王郑渊洁和北大爸爸张乔峰,但无论这种教育方式效果有多好,却因为两个爸爸的特殊背景而饱受争议。有人认为,“在家上学”违法,《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而实行“在家上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既没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又没有经过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有违法嫌疑。

另一种看法认为,《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有送适龄子女入学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务,但实行“在家上学”的父母本意并非不送孩子上学,而是为了让孩子更好、更快地接受教育,只要家庭有这样的教育资源,并能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让孩子完成国家规定的教材课程学习,选择家庭教育的方式与有关法律并无抵触。

针对“在家上学”的诸多争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实际上家庭学校是很复杂的事,不是我想怎么选择就怎么选择。”他认为,对“在家上学”应该持开放、包容、理性的态度,不带成见,不相互排斥,不简单凭情感做选择,另外还要可操作和可检测。笔者认为,只要能确保孩子的教育质量,无论是“在家上家”,还是其它各种形式的教育,都应该在政策制定上为其提供生存发展的空间,只不过父母要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

父母是最了解、最关心孩子的人,他们有权利为孩子选择更适合、更能满足他们特殊需求的教育方式。“在家上学”与“学校教育”的不同不在于教育场所和教育方式,这种形式带来了足够的灵活性,有利于孩子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展,孩子在这种教育方式下只要达到相应的学业水平,社会就应当承认它的合理性。这就好像考驾照,以前学员必须到指定的驾校学习,从2016年开始,学员不需要再到指定驾校学习,可以利用私家车自学,只要最后能通过驾考,就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在家上学”与驾驶证考试一样,也应当允许家长有为孩子选择教育方式的权利。

在这一点上,不妨借鉴一下美国的做法,在美国“在家上学”不但合理合法,而且各州还制定了相关法律和配套措施来支持这些“在家上学”的学生:学生需要在当地的特许学校注册,定期汇报课程安排与学习情况,有时需要参加全州的统一考试,提供适合自学的教材,学生可以参加正常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当地社区也有“在家上学”联盟安排定期的社交活动,允许学生随时回到正常学校的系统中来,在家上学的学生一样可以报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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