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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开会迟到,罚款为何不灵?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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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开会迟到,罚款为何不灵?


王营

某校规定:“凡全体教师大会迟到者,罚款五元,会后交会计室。”有一天,某老师迟到了,会后按学校规定到会计室交了五元钱的罚款。不知什么原因,下次开会时这位老师又迟到了,会后照例去会计室交罚款。不过,这次交的不是五元钱,而是二十元,会计问他为什么交这么多?他回答说:“把下三次的罚款一起交了吧!”

学校出台这一规定的初衷是制止教师开会迟到,但没想到是,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反而使迟到者无丝毫悔改之意,变得更加肆无忌惮。这说明,行政命令式的管理和处罚不一定能让教师心服口服,有时候反而会起反作用。在《论语·为政》篇中,孔子曾说过这样一番话:“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用行政命令来治理民众,用刑罚来约束他们,他们中的有些人就会为了免于受罚而偷偷干坏事,一旦行迹败露,虽然被处罚,但内心并无羞耻、悔改之意。

学校管理也是同样道理,没有行政命令和规章制度的约束是行不通的,但仅仅依靠这些行政命令和规章制度也不可能达到管理目的。有的校长喜欢把自己放在行政长官的位置,习惯于开会下命令、定制度,不主动与教职工沟通,朝令夕改,看上去好像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实则是一种家长式的陈旧管理方式,教职工对学校并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

应该说,绝大多数教师都是有知识、有教养的人,更有羞耻之心,如果不具备这一点,也许他根本当不了教师。教师也有一定的自律意识,谁也不愿意开会时当着大家的面迟到,更不愿意被学校领导点名批评。但凡迟到者,其中必有原因,如果学校领导不用罚款的办法,而是会后主动与这位教师交换意见,问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适时帮助老师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我相信这位老师恐怕就不会再犯了。

因此,管理学校事务,领导者要慎用行政“惩罚式”手段,要学会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治校策略。(首发“蒲公英评论”“锐评”栏目,《中国教育报》2015年12月4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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