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8
家长们注意啦!全市竞赛活动的管理出新规了,从6月25日起,全市性竞赛结果将不作为升学依据,快来看看文件的具体内容。
在6月22日,深圳市教育局官方发出了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通知。
划重点
1.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需要向市教育局申报并获核准。
2.从每年7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始至每年8月30日,对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申报做认定,市教育局会在官网公布核准举办活动的相关信息。
3.经核准举办的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举办区级选拔赛或者分站赛、分区赛的,和全市性竞赛视为同1次。
4.主办方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者家长参加活动;
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等;
活动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
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5.本办法自2020年6月25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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