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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让“黑外教”原形毕露

202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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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让“黑外教”原形毕露

王营


教育部网站7月21日消息,为健全外籍教师管理法律制度,加强外籍教师管理,教育部会同科技部、公安部、外交部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家长教育理念的更新和国际交流的扩大,孩子的外语学习得到许多家庭的高度重视。不少家长认为,让孩子跟着外教学习,有助于孩子说一口流利纯正的外语,也能培养孩子的国际视野,了解多元文化。在我国许多城市,这种国际化教育已渐入人心,且越来越呈现低龄化、多样化的趋势。本来这是一件既利人又利己的好事,但有的家长却饥不择食,分不清所谓的外教是“李逵”还是“李鬼”。有的孩子恰巧碰上了李鬼似的“黑外教”,不但没有“吃好”,而且还“吃”了坏肚子。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教育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明确了外籍教师聘任的条件和管理程序,界定了外籍教师的服务和管理,规定了外籍教师的监督和责任,为学校和教育机构辨别真假外教、规范外教市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

首先,明确了外籍教师任职的基本条件。外籍教师也是教师,首先应当姓“教”,也就是说要具备当老师的资格,并不是所有长着蓝眼睛、白皮肤、会说外语的外国人都可以充当外教。有些外国人在国内找不到工作,混不下去了,既没有资格当教师,更没相关学科任教的经历,只是凭着自己带有“方言味”外语来中国忽悠,这样的外教只能误人子弟。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担任外国语言培训教师的,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用中文教授相关课程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者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另外,外籍教师应当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史,无性骚扰、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等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对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行为。

这些规定明确了对外籍教师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要求,并对外籍教师的个人品德和行为提出严格要求,是各级各类学校聘任外籍教师要把好的第一道门坎。在执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要外籍教师的相关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进行认真审查和把关,防止以劣币充良币,确保真正符合条件优秀外籍教师走上国内讲台。

其次,规定了外籍教师的聘任程序。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黑外教”之所以在国内如鱼得水,其中一个非常重要原因是外教市场缺乏监管,从而让一些不具备外教资质的外国人浑水摸鱼,混进外籍教师队伍。

《管理办法》规定了外籍教师的聘任程序,要求拟聘任外籍教师的教育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行政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所需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拟聘用外籍教师符合要求的相关教育教学资质证明、拟聘任理由的说明,以及外籍人员所作的个人承诺材料。这说明,只有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才有资格审查和批准外籍教师的任职资格,学校和教育机构不得随意聘任外籍教师。这就规定了外籍教师的批准渠道,能有效避免不具备资质的外籍人员进入外籍教师队伍。

肃清“黑外教”市场,确保外籍教师的质量,事关学生的健康成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所列各项要求,对于违反规定擅自聘请“黑外教”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发现一起,应依法依规立刻中止其聘任行为,并责令教育机构解聘不符合条件的外籍教师。同时,家长也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过分相信某些教育机构的虚假宣传,并不是“外来的和尚”都会“念经”,对一些教育机构聘任的“假外教”,家长要通过正当的渠道进行揭发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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