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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亲戚朋友子女补课”也是有偿家教,是否有点不合情理?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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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扬州江都区教育局下发了一份《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帮助亲戚朋友子女开展无偿补习辅导,但未向学校和区教育局报备无偿补课对象和人数的,或报备人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视同有偿家教行为处置。

看到这一报道,笔者不禁想起去年发生的一件事。2019年夏天,有一位家长在当地举报平台给教育部门写了一封信,投诉一对教师夫妻,在暑假期间为自家孩子补课,而那个孩子与举报人自己孩子是同班同学,因为自己孩子成绩本来就比教师孩子差,现在教师给孩子补课后,成绩差距会更大,这样不公平。当教育部门对此回复很肯定:教师夫妻在暑假期间辅导自家孩子并不属于有偿补课行为。

教师给自家孩子补课是对孩子的正常教育,没有对外获取经济利益,当然不是有偿补课行为。那么,给亲戚朋友家的孩子进行无偿补习辅导,怎么就变成了有偿家教?这一规定看上去不合情理,实则是当地教育部门在认真研判当前有偿家教混乱局面的前提下,从根本上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而采取的必然态度。

近年来,针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社会反响强烈,各地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要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采取严厉措施,禁止在职教师开展有偿家教。然而,部分教师由于经济利益的诱惑,慑于政策的打压,为了逃避教育部门的处罚,将有偿家教由公开转为地下,由培训机构变成了家庭作坊,有的教师打着为亲戚朋友家孩子补习功课的旗号,公然行有偿补课之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成了“打不死的小强”,极大地损坏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认定教师补课是否为有偿家教,关键在“有偿”二字上,即教师把补课行为当作一种商品,公然对外出售,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教师给自家孩子补课,属“自产自销”,当然不是“有偿”家教。如果对外,无论是面向社会招收补课对象,还是面向亲戚朋友子女,只要通过补课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回报,毫无疑问,这一行为就是有偿补课行为。

按理说,假期期间,亲戚朋友找上门了,教师碍于面子,利用闲暇时间为其子女辅导一下功课,并没有收取他们一分钱的补课费,没有将补课当成商品交换,不应当被认定为有偿家教。不仅是亲戚朋友子女,即使是自己班上的学生,因所教学科学习基础较差,教师为其提供无偿辅导,这是教师的一种无私奉献,当然也不能算有偿家教。

问题就出在这种类型的无偿补课不好判断。因为参与补课的学生身份不好确定,说是教师亲戚朋友家的子女,谁能证明?同时,是否“有偿”也不好认定,说没有收学生家长一点好处,不会有人相信。另外,这种形式的补课有安全隐患,补课地点大都在教师家里,教师对路上交通、家中用电用火负有较大安全责任。也正因为此,江都区教育局将这种类型的无偿补课界定为“有偿家教”。

不过,文件并没有将教师给亲戚朋友子女无偿补习的路子全部堵死。教师如果出于面子,不好拒绝亲戚朋友的正当要求,也可以对其子女进行无偿补习,前提是要向学校和区教育局实事求是地报备无偿补课的对象和人数,而且规定参与补课的人数不超过5人,其目的就是确定教师和补课对象的亲属关系,杜绝有偿家教行为的发生,同时规定不超过5人,以便于教师加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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