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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民办教育会自生自灭吗?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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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记者11日从教育部获悉,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预警,强调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不开学学校就没有教育教学和管理行为发生,当然不能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但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对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而言,是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基本办学经费,这其中就包括给聘用教师支付的工资。因受疫情影响,许多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无法开学、开园。不开学就不存在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的问题,但没有这些收入,一些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就无法给教师和工作人员开工资,从而导致部分优秀教师被迫转行。

据报道,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学前教育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一些民办幼儿园的生存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不少老师同样面临着抉择。当多数老师仍在等待复学时,部分等不及的老师开始纷纷改行谋生活,引起不少民办幼儿园的担忧。在政策层面,幼儿园作为民办非企业,既非事业单位也非企业单位,是“两不靠”,享受不了小微企业的政策,不能融资也不能贷款,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就很难支撑下来。

教师流失,必然会影响到开学、开园后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一些办学基础差、实力薄弱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可能会面临倒闭局面。一方面是教育部明令要求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另一方面是这类学校的教职工因没有工资收入而转行,如何走出这一困境?

教育是公益事业,无论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都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都要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国家建设培养人才。民办教育虽然自负盈亏,自筹工资,但也适应了民众对教育多样化和需求,是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公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可以由政府财政支出,不管假期还是平常上班,按时按月足额发放。对于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而言,因疫情影响没有学费收入了,难道就看着他们自生自灭?

事实上,许多地方政府已针对这一现象,尝试破解这一难题,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补救措施。近日,安徽合肥出台八条政策意见,应对疫情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其中,学前教育补贴类奖补资金,可临时用于疫情期间幼儿园人员工资等支出周转。为扶持民办园发展,合肥市提出,2020年春季市级学前教育补贴类奖补资金,可按照2019年秋季奖补数额兑现给受奖补的幼儿园,奖补资金可临时用于疫情期间幼儿园人员工资等支出周转。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从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平稳运转。

这说明,只要当地政府开源节流,深入挖潜,是有办法帮助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度过难关的。与学校收取的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相比,这笔奖补资金可能数额并不大,但对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而言,无疑于雪中送炭,可解燃眉之急,解决教职工的工资发放问题,以安定人心。如此以来,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就可以在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不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的前提下,留住优秀教师,确保开学、开园后正常运转。这体现了地方政府放眼全局办好各级各类教育的宽广胸怀,也是一种对教师、对学生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值得效仿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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