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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教师过多讲授不能矫枉过正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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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校长在介绍课堂教学改革经验时说:“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学校明确要求,教师在课堂上最多讲15分钟”。笔者认为,作为校长,可以提倡教师“少讲”,但不能要求所有教师都这样做。

与其要求教师每节课最多讲15分钟,不如引导教师转变“以讲为主”的传统教学观念,让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精讲多练,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培养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达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目的。

但是,提倡教师“少讲”,不可矫枉过正,不能要求教师在课堂上“不讲”,更不可刻板化地规定教师的讲授时间。一刀切地规定教师课堂上最多讲15分钟,实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抹杀了学科之间的教学差异。

教师的课堂讲解往往取决于学习内容的难易程度。学习内容简单,学生通过预习和自学即可掌握所有知识点,教师仍然遵循备课时制定的计划,按部就班地讲解,15分钟也用不了;学习内容十分复杂,大部分学生难以掌握,教师的讲解就不能局限于15分钟的限制,应讲到学生理解、学会为止。

课堂上教师讲与不讲,讲多长时间,看似是时间要求,实则是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为中心还是以学生为中心的问题。以学生中心者认为,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退居幕后,少讲或不讲,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然而,大量的课堂教学实践证明,课堂上教师少讲或不讲,让学生进行“放羊”式学习,难以达到学习目标。课堂教学到底以什么为中心呢?

美国教学论专家帕克·帕尔默(Parker Palmer)在《教学勇气》一书中提出了“主体中心论”。他认为当教师和学生成为课堂中的唯一活跃体时,不是教师有绝对权威,就是学生永不犯错,缺乏标尺的天平总是东斜西歪,平衡需要第三事物的支撑。这个第三事物就是要学习的事物,我们称之为“主体”。也就是说,我们在教学中应该以学习的事物(主体)或者说问题为中心。

以学习的事物和问题为中心,需要教师具备敏锐的课堂观察力和调控力,善于发现学习材料和学习过程中隐含的真问题。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在课堂上,教师不仅要想到所教的学科,而且要注意到学生的感知、思维、注意力和脑力劳动的积极性。”所以,教师课堂上讲什么,讲多长时间,不是校长说了算,而是要根据学情确定:学生自己能学会的知识,教师坚决不讲;大部分学生自学解决不了的问题,教师不但要讲,而且要讲深、讲透。

至于怎么讲,也有技巧可言。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说:“教师所知道的东西,应当比他在课堂上要讲的东西多十倍,以便能够应付自如地掌握教材,到了课堂上,能从大量的事实中选出最重要的来讲。” 有鉴于此,学校在提倡教师课堂上“少讲”的同时,更要提倡课堂上“精讲”。

当然,“讲”不是让教师在讲台上唱“独角戏”,而是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边启发边讲解。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因问题而教,要关注问题解决的质量,这就需要教师在尊重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课堂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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