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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女生被副校长暴打”,这事儿和惩戒无关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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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陕西某中学一位副校长在课间巡查中,发现学生追逐打闹,在制止及批评教育过程中,对白某实施了扇耳光、脚踢等行为。
目前,该副校长已经被暂停职务。
说句私心话,身为教师,我深知学校管理的不易,很多时候,我更愿意站在教师的角度想问题,为教师代言。
但这一次,我要坚决站在学生的一边。
因为,这位副校长完全错了。
02
通报中的信息稍显简单,我们可以从网上查到更多的细节。
据网上的爆料称,白同学是一位年仅14岁的女生,当时被副校长打了30多个耳光,打倒在地后,副校长还踢她的腿部让她站起来。
据说,一直打了将近一个小时之久。
最主要的是,白同学并未承认自己是课间追逐打闹的参与者。
她只是担心事后会受到当事学生霸凌,没有敢站出来指认同学,引起了前来询问的副校长的不满,遭到了暴打。

03
有评论说,副校长在批评学生时,要拿捏好惩戒的度。
我觉得,这样看问题,方向有些偏了。
该副校长打白同学,根本就不是惩戒的问题,和惩戒无关。
因为对学生进行惩戒,必须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学生犯了错误。
惩戒是一种处罚,有错误才会被处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
但当事学生错了吗?
显然没有。
至少,不能确定。
你向学生询问是谁打闹了,学生没有回答你就老拳相向,这哪里是什么惩戒!
04
惩戒是善意的,是为了让学生改正错误,是教育的范畴。
而殴打是恶意的,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是个人的修养不够,作风粗暴。
对没有犯错误的学生扇耳光、脚踢,怎么看都像是后者。
退一万步说,就算是白同学参与了打闹,就算是面对批评还态度不好,需要惩戒,身为学校的副校长,《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都公布一年多了,也应该知道惩戒的尺度问题。
规则就在那儿摆着,只要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就知道对学生扇耳光、脚踢大大超出了惩戒的限度,属于禁止的行为。
如果不知道,说明副校长在基本的业务上并不合格,如果知道,那就是明知故犯。

05
对于教育惩戒,我一向是支持的。
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出台之前,就多次写文呼吁,惩戒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要让“教鞭”重新回到教师的手里。
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出台之后,我也多次提醒,教师一定要利用好手里的惩戒权,将学生教育好。
正如我在文章里说的那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是对老师的保护,也是对学生的保护。
从此,一些学生不会再打着被保护的名义无人敢管,一些老师也不能再打着惩戒权的旗号随意处罚学生。
当事副校长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有关规定,我们不必以惩戒过当为名为其进行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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