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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不是教育的法外之地

2022-11-17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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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少学生家长反映,某地一所民办学校存在乱收学费现象。多位家长称,近几年,学校学费大幅增长,超出了当地居民的承受范围。此外,学校还被指陆续劝退了不少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让家长不能接受。

作为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民办学校在办学机制、学校管理、招生政策等方面有很大的灵活性。然而,这种灵活性是在遵守教育政策法规和办学基本规范前提下的灵活,民办学校不是教育的法外之地,也要依法办学,恪守基本的办学规范。

首先,民办学校不能随意增加学费。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但收费不是一年一个价,更不是坐地起价,以至于超出当地居民承受水平。

据我了解,民办学校成立后,可以根据学校办学成本确定收费标准,但要报请上级物价部门审批。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派工作小组到学校调查核实后,方可行文发放“收费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其间大约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如果需要提高收费标准,需要重新申请“收费许可证”。没有“收费许可证”,民办学校不能自行决定收费标准。

而报道称,这所民办学校今年上半年的各项基本费用加在一起约为3650元,而到了下半年,学校已经通知家长各项基本费用增加至4700元,一个学期就涨了1050元。学校解释说,之所以提高费用,主要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保证教学水平。同时,也改善了学校的硬件设施,包括为所有的教室和宿舍安装了空调。理由听起来很充分,但提高收费标准是否经过物价部门审批,是否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却令人怀疑。

其次,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民办学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也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这一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开除学生。针对家长反映的劝退学生现象,学校表示并不是要劝退这些学生,而是相对严格的管理让部分学生无法适应,主动提出了转学要求。这些学生也并没有因此辍学,而是去了附近的公立学校或者去了其他地方继续上学。

说得好听点是“劝退”,实则是害怕这些学生影响了学校成绩。以“劝退”之名,行“开除”之实,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况且,正如学校所言,这些成绩不好的学生都转学去了附近公办学校,无形之中把包袱甩给了公办学校,难道公办学校就成了民办学校差生的“收容所”?公办学校如果拒绝接收此类学生,这些学生岂不是无学可求?这一做法不仅违法,也是对学生的极端不负责任。

不难看出,无论是学校随意提高收费行为,还是随意劝退学生,都是办学者的功利思想在作怪。民办学校虽然有营利和非营利之分,但毕竟不是企业,也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把经济利益放到第一位,更不能像市场上的一些菜贩子一样,随意抬高物价。学校既然承担了学生义务教育的责任,就要把育人放在首位,下大力气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尽最大努力转化差生,让学生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教育应当远离功利,否则,就不是办教育,而是办工厂。

(作者王营,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此为蒲公英评论网站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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